为做好生物与医药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别“卓工博士专项”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学位类别“卓工博士专项”招生工作,制定本专业学位类别“卓工博士专项”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2.招生工作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综合考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材料考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其中“材料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材料考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均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5年卓工专项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2025年“卓工博士专项”生物与医药专业招生工作组名单:
组长:邹有全
副组长:刘星
纪检成员:边志国
组员:鲁丽、孙慧、李立家、胡汉昆、刘鑫
二、招生名额
目前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卓工专项)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4名。招生学科专业为生物与医药(086000)。其中全日制3名,非全日制1名。
三、综合考核资格确定
1.外语水平考核。报考“卓工博士专项”的考生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英语合格线45分。普通类考生申请调剂至“卓工博士专项”的,如若申请英语免试通过,认定为外语水平考核合格。
2. 考核资格人选。材料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结果,在5月7日前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招生工作组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公示内容应包括:专家评议结果,招生领导小组意见,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硕士毕业单位、毕业专业、外语水平考试结果、报考单位、报考专业、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报考导师,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前,招生工作组须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2.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姓名、毕业专业、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编号、最后学位等信息有误,请做好登记汇总后反馈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核实,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综合考核的形式主要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科目:《生物与医药前沿综合》;
2.面试:按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学院涵盖多学科研究,接受跨一级学科考生报考,无需加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评定
1. 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素养等进行综合考核。
面试成绩=30%*外语水平+30%*学术素养+40%*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30%*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
2.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别“卓工博士专项”招生工作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并提交研究生院。
六、调剂
在符合学校调剂政策下,专业内普通计划考生在满足材料审核要求的前提下,自愿申请调剂到“卓工博士专项”计划并按专项计划后续程序考核选拔的,也可择优录取。“卓工博士专项”计划申请者不可转为普通计划生录取。
七、录取
录取专业学位类别及录取方式与《武汉大学湖北省卓越工程师学院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相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生物与医药专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生物与医药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考核录取环节和综合考核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2.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考核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
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7-68759990;lijun@wh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7-68756695;yxue@whu.edu.cn
研究生院质量与专业学位处:027-6875413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 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九、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和内容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通知到现场报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综合考核及不能录取者,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2.综合考核时间和方式
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方式:线下。
十、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生物与医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生物与医药招生工作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