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 2025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时间:2025-07-04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和学校《关于印发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研字[2023]19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 2025 下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方案。

一、预答辩的对象

预答辩是我校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本学期拟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本次预答辩将在 8 月完成

三、预答辩专家小组

本次预答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成立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共同担任,每组设组长 1 名,成员 4 名,秘书 2 名。

四、预答辩的工作要求

(一)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715日前提交《博士学位预答辩申请表》。

(二)预答辩按照正式答辩的一般程序进行。

1. 博士生应提前将完成好的学位论文提交预答辩评审组专家审阅,并在预答辩会上进行不少于 40 分钟的 PPT 汇报;

2. 预答辩评审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填写《药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价,并给出综合评价排序;

3. 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有 1 不合格4 优秀,经专家组合议后给予最后结论;

2)其他评价结果有 1 个及以上不合格的,均不通过;

3)评价结果有 2 合格的,须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专家组审核;

4)评价结果有 3 个及以上合格的,均不通过。

4. 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5.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次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6. 学院将对本次预答辩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对排序后 20%的博士生给予重点关注,并于10月前组织三位老师进行复评,复评有1个不通过则不得送审。

(三)预答辩工作结束后,预答辩秘书填写《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学院存档备查。

附件 1:《博士学位预答辩申请表》

附件 2:《药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

附件 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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