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药学院学术创新奖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参评学术创新奖应符合《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及学校当年评选通知要求。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除符合学校文件、通知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应在本学科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身份或导师通讯作者、本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武汉大学药学院须是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获得国家级科技奖或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以及二等奖前5名者。
(4)其他标志性成果,经学评会认定,可用于参评。
同一学术成果不重复使用,一篇文章只能有一名同学参评,共第一作者要求出具其他第一作者的放弃文章用于学术创新奖申报的说明。排名第一的共同第一作者可视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若非排名第一者,应按作者排名降低分区论文核计(即共同第一作者的SCI一区文章、排名第二按二区top、排名第三按二区、排名第四按三区计算,以此类推)。
经上述办法核准后,研究生三区以下文章不计入总分,不计入总分文章可以选择在答辩环节展示,作为参考。
学术论文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正式见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及分区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应反映最新一年的影响因子情况及中科院大类分区情况),同时提供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所有参评论文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认定。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学术创新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按照学校有关专项奖学金和学术创新奖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评审推荐程序
学术创新奖评审根据学校文件及通知要求执行,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学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以及排序,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修订)》(武大研字〔2016〕33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药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