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药学院自开展院徽征集活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根据《武汉大学药学院关于征集院徽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组织专家对全部投稿作品进行认真评审。经多轮评审,初步确定获奖作品6件,现将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对入围作品进行监督,如发现入围作品存在抄袭、侵权等行为,或对入围作品持有其他异议,请及时与学院联系并以书面的方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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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