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组织2024-2025学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9-23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247号)等文件精神,现2024—2025学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中期考核对象: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对象:2022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2023级已获得“1+4”硕博连读生资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选拔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结果应用

(一)考核内容

在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中,培养单位要对研究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心理健康、课程学习、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学术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二)考核结果

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结果分为两种:通过、不通过。

(三)考核结果应用

1.中期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选拔考核于下一学年转为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可依据相关程序作肄业处理,也可申请延期重新考核(重新考核时间至少推迟3个月),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2.通过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者,于下一学年转为博士研究生,未通过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于第三学年再次申请2023遴选“1+4”硕博连读生通过选拔考核,于下一学年转为“1+4”博士研究生,未通过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于第三学年再次申请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与遴选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硕博连读是行之有效的贯通培养方式,具有提前锁定优质生源、统筹规划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等重要作用,各培养单位要大力推进硕博连读工作,提高硕博连读比例,让更多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进入博士培养阶段。

(二)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安排表,最迟应于考核前一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当代楼A407办公室)备案。研究生院将组织人员到考核现场进行抽查巡视。

(三)各培养单位可集中统一组织或以学科专业为单位开展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分别成立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中期考核专家成员均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成员以招收博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至少由5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四)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继续攻读“1+4”硕博连读生外)应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中期考核申请20222023级申请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2023级继续攻读“1+4”硕博连读生填写《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研究生应按培养单位的相关安排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向考核专家小组逐一汇报,考核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提问,并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等级,给出分流意见。

(五)各培养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和分流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将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给出延期考核、肄业或退学的意见。

(六)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下载和填写好的《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登记表》附件3)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根据考核结果,各单位分别下载和按学号顺序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武汉大学2024-2025学年硕博连读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410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地点:当代楼A407办公室,联系人:卢老师

(七)硕博连读遴选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确定本年度硕博连读生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在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选拔考核中,各培养单位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定考核等级,审慎给出分流意见,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建立健全沟通申诉程序。

(二)中期考核合格,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研究、实习实践等),请各培养单位与指导教师安排好后续工作。

(三)无“硕博连读”培养方案的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硕博连读生遴选与选拔考核工作;硕博连读生考核要优中择优,遴选数量在博士招生年度计划中统筹考虑。

(四)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培养处。


附件1 《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doc

附件2 《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管理规定》【2024】7号.doc

附件3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 《武汉2024-2025学年硕博连读生名单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24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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