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和《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附件2)以及学院有关教职工考核的规定,将进行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为本次考核对象。(编外教职工的考核按人才交流中心合同聘用制人员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重点考核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3. 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系、中心、办公室按比例核定优秀等次名额并推荐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3。
4. 考核程序及要求
(1)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附件4)自行填写并提交学院。个人填报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2)各系、中心、办公室于2024年3月15日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报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要求于2024年3月31日前报学校人事部。
(4)考核等次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并公示后再填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须本人签名。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3.《药学院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4.《年度考核登记表》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