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教科办 时间:2021-04-21 浏览次数:

为做好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技术保障等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单位的主要负责任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管疫情防控的负责人、主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2.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考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其中材料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二、招生名额

目前学校研究生院下达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24名,含人才支持计划指标,已通过“2+3”和“3+3”硕博连读和直博方式录取12名,需通过考试及综合考核方式录取12名。招生学科专业为药学(07800)。

三、综合考核资格确定

1.外语水平考核。学校今年不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原应参加外国语笔试考生的外语水平由学院直接进行材料审核,通过对考生提交的材料中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发表的外文文章等客观材料进行考察。学院对目前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的考生进行了初审,均符合我院的基本要求并视为合格。外语水平考核结果仅供专家组参考。

2.考核资格人选。材料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水平考核结果,在4月底前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同步进行。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并提供PDF格式的电子版。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学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电子版,须个人签名)。

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四、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方式进行另行通知。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考核专家小组通过与考生对话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考核。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并作15-20分钟汇报。综合考核小组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考生进行认真评价,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性格意志、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满分为100分。

4)综合考核次序由现场抽签确定,每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40分钟。综合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评定

1.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为考核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占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 30%。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0.3+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0.4+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3

2. 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依据。

六、调剂

1. 院内调剂

进入复试的考生无院内调剂环节。不区分导师报名,在考核环节中向上岗并有招生名额的导师推荐优质生源。

2. 校内调剂

如生源不足可接收校内调剂,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双上线”),不允许线下调剂。

也可从报考本院但未进入复试的考生中调剂。在已经通过审核评议并合格的考生中,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推荐调剂名单。

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交研究生院备案。

七、录取

1. 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 录取名额

符合《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的规定,列入《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导师原则上可以招生1名,并充分尊重导师招收和学生报考双方意愿。适当向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的导师倾斜,符合此条件的导师最多招生2名。学校下达的专用计划指标原则上不能挪用。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考核录取环节和综合考核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2.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考核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tan@whu.edu.cn

3. 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九、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和内容

考生2021514日下午16:00前根据通知到现场或实名加入学院指定的QQ群报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综合考核及不能录取者,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2.综合考核时间和方式

综合考核时间:暂定2021515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十、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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