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院2017级药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药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尊重学生兴趣、考虑人才需求,有利组织教学、促进专业发展,依据学业表现、坚持公开透明的总体原则,以学生自愿申请、学院合理调剂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
二、对象及专业人数
我院按药学类招收的2017级本科生应分为药学专业和生物制药专业进行教学。按照学院专业布局及教学资源情况,该年级药学专业的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50人,生物制药专业的学生总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三、分流方式
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表现情况实施分流:
1.当选择某个专业志愿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学生名额上限时,按照学生志愿确定该生学习的专业。
2.当选择某个专业志愿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学生名额上限时,按照学生学业表现确定进入该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
(1)对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已发表与该专业有关的科技论文者,或者获批与该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者,或者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者,尊重学生志愿优先确定该生学习的专业。对于多人合作进行或完成的,取前2名。
(2)对其他学生按照已修的所有课程GPA(学分×绩点)/∑学分)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直至该专业学生名额选满为止。排名靠后未能按志愿选择专业的学生,调整到另一专业学习。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2.2018年12月1日-12月7日,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表现情况拟定各专业学生名单;
3.2018年12月8日-15日,公布各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本科生院备案。进行专业分流后,学生应当按确定的专业修读。
药学院本科生分专业申请表.docx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