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2.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一个或多个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二、招生名额
学校研究生院下达本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24名,含人才支持计划指标,已通过“2+3”和“3+3”硕博连读和直博方式录取13名,需通过考试及综合考核方式录取11名。招生学科专业为药学(07800)。
三、综合考核资格确定
1.外语合格分数线。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对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划线要求,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外语合格分数线为:外语≥55分,或者按学校规定条件免试。
2.考核资格人选。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原件。学院安排专人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各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
四、现场确认
1.时间:在参加综合考核之前进行,暂定5月1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3.要求: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籍证明(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入学年月、学制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向学院交验本人身份证与《武汉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应加盖“证件已验”章),不能出具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考核小组通过与考生对话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考核。考生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的报告(PPT形式),并作15-20分钟汇报。综合考核小组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准确评判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对考生进行认真评价,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综合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提问,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专业思想、性格意志、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判,满分为100分。
(4)综合考核次序由现场抽签确定,每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考核小组须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综合考核阶段由校医院对参加考核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暂定5月17日上午,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成绩评定
1.综合考核的总评成绩为考核阶段各类考核加权成绩,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30%,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占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 30%。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0.3+科研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成绩×0.4+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3)
2. 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依据。
七、调剂
1.院系内调剂
不区分导师报名,在考核环节中可以向导师平衡推荐优质生源。
2.院系间调剂
如生源不足可接收校内调剂,调剂应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且外语综合水平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合格线(“双上线”),不允许线下调剂。
提前公布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和咨询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调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交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备案。
3.经校内调剂仍生源不足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接受校外调剂生源,并提出具体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4.所有调剂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未达外语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
八、录取
1. 录取原则
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 录取类别
(1)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本单位招收非全日制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2)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3.录取名额
符合《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招生实施细则》的规定,列入《武汉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导师原则上可以招生1名,并充分尊重导师招收和学生报考双方意愿。适当向学术水平高、培养质量好的导师倾斜,符合此条件的导师最多招生2名。学校下达的专用计划指标原则上不能挪用。
九、学费及奖学金
1.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暂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2.学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招生的导师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供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由导师按照实际招生名额数及规定的额度一次性划拨到账,不能提供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的导师不予分配招生名额。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综合考核录取环节和综合考核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2. 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考核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6,Email:wdyxy@whu.edu.cn。
3. 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十一、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和地点
考生2019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报到。考生不按时参加综合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考生报到时应携带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并按学校财务部有关规定交纳综合考核费用(180元)。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因提供不实材料信息而导致无法参加综合考核及不能录取者,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五号楼7楼705室药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2.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综合考核时间:2019年5月18日上午8:30开始。
综合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9年4月20日
药学院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核专家组评议规则
为做好药学院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核工作,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公平公正确定入学综合考核候选人,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成立考核专家组
学院成立一个或多个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对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名秘书负责记录。
二、评议内容
1.考生报考时提供的材料:
(1)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认证书(应届硕士生所在单位的证明),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2)各类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5)专家推荐意见;
(6)申请者自我评价;
(7)申请者在未来攻读博士期间的详细研究计划;
(8)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它材料。
2.考生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成绩。
三、评议方法
1.各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逐个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做好记录。导师的个人意见或建议应作记录,供考核专家组参考。
2.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和考核专家组评议意见,考核专家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推荐票超过应到评委的1/2及以上方为有效,投票以三次为限。
3.考核专家组根据表决结果及评议意见做出评议结论(同意推荐、不同意推荐、另行考查的选项应选择其一),并对考生进行排序,优秀者排名在前。
4.填写《药学院2019年博士生入学考核候选人评议表》(见附件),经考核专家组签字确认后,由秘书送交学院。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根据药学院博导上岗细则,适当向排名向前的导师倾斜,并着力落实人才计划。录取原则为人才计划导师2,其他上岗导师0-2,保证人才计划名额(只保证名额,不保证推荐的学生,以录取最优秀学生为原则)。
五、附则
本规则经学校研究生院同意后实施,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