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以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拔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所所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
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所所长
二、推荐对象
学院在岗专职教师。
三、任职资格要求
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尊师爱生,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近三年年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包括自荐和教职工谈话推荐。
2、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名单,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在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4、集体讨论研究。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
5、公示及报批。在学院网站上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学院审批后行文任职。
四、有关要求
民主推荐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027-68759987
监督邮箱:ytt-72@whu.edu.cn
中共武汉大学药学院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