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管理 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和《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以及学院有关教职工考核的规定,将进行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考核对象

学院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我院博士后人员考核归口博士后流动站挂靠单位基础医学院管理。

2. 考核内容

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附件2),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2019年度工作绩效。

3. 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按照学校规定,优秀等次总体比例控制在15%,其中教师为16%,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为14%,其他人员为12%。各单位按比例核定优秀等次名额并推荐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3。

4. 考核程序及要求

(1)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具备通过系统填报条件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自行填写并提交学院。个人填报工作于2019年1月8日期间完成。

(2)各所、中心、办公室于2019年1月10日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报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要求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部。

(4)考核等次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并公示后再填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须本人签名。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3.《药学院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doc

附件3、药学院2019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docx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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