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教科办 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办法。

一、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人员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工作的政策,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药学院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凡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并进行综合考评。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必修课程首次成绩无不及格情况,选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者;成绩绩点排名在本学院(专业)排名不低于前25%,且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数,但六级没有达到422分的学生,可以提出补录申请。

(七)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三、推免生考评标准

(一)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初选免试名单,并计算申请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占90%,科研活动能力考核评分占6%,文体竞赛和社会工作考核评分占4%构成。符合如下几类情况,其10%的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锦标赛获得前八名;获得国家级艺术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参加国家级艺术展演。

1.课程成绩评分

根据换算表,计算培养方案中除体育和军事理论以外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公式:GPA=∑[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总学分。

课程成绩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8-71

64-67

60-63

<60

绩点

4

3.7

3.3

3.0

2.7

2.3

2.0

1.5

1.0

0

2.科研活动能力评分

(1)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发表SCI研究性论文(含Online或正式接收函)以及在CSCD公布的期刊正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性论文者,计4.0绩点(第一作者占50%,其他作者共占50%;如有2名以上共同第一作者,共占75%,其他作者共占25%),以第一作者发表且论文价值较高者,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且可优先推荐。

(2)参加学科竞赛评分

国际

竞赛

全国

竞赛

省级

竞赛

校级

竞赛

国家级

科研

校级

科研

其他

最高奖项计4.0,其它等级依次计3.5、3.0、2.5绩点。

最高奖项计3.5,其它等级依次计3.0、2.5、2.0绩点。

最高奖项计3.0,其它等级依次计2.5、2.0、1.5绩点。

最高奖项计2.5,其它等级依次计2.0、1.5、1.0绩点。

结题优秀计4.0,良好计3.3;合格计2.7;在研1年以上计2.7,1年以内计2.0。

结题计2.7;在研计1.5绩点

最高奖项者2.7,其他等级依次计2.0、1.5、1.0绩点。

学科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药苑论坛、全国医药院校药学/中药学专业大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其他有争议的奖项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备注:上述奖项中,团队负责人或队组长占50%,其它成员共占50%。

(3)专利评分

国家发明专利计4.0绩点,实用新型专利计2.0绩点。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指导老师除外)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专利成果与所学专业相差较远的减半计分。

3.文体竞赛和社会工作评分

省级文体竞赛

校级文体

竞赛

社会工作

最高奖项计2.3,其它等级依次计2.0、1.5、1.0绩点。

最高奖项计2.0,其它等级依次计1.5、1.0绩点。

担任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院分团委、院学生会主席团、党支部书记、年级级长,满一年计4.0;担任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门负责人、院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和班长、团支部书记,满一年计3.0绩点;分团委、学生会部门委员、其他班团学生干部,满一年计2.0绩点。

备注:省级、校级文体竞赛,团队负责人或队组长占50%,其它成员共占50%。

4.在核算综合成绩时,其中科研活动能力和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两部分核算分值之和最多计0.5绩点,超出的只按0.5计算。未列入上述考核评分项目而确需纳入综合考核的事项或对考核评分有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四、推免生资格确定

(一)学院按照总成绩的高低,分专业进行排名(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总成绩相同,GPA高者排名在前;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价值SCI研究性论文者优先并排名在前)。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次确定推免预备生名单,直至额满。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总成绩排名及推免预备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如果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在公示期结束前放弃推免资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被取消推免资格,按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替补。

(四)经公示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审核。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推免工作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推免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学生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三)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六、附则

本细则由药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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