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和《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以及学院有关教职工考核的规定,将进行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为本次考核对象。(编外教职工的考核按人才交流中心合同聘用制人员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武大人字〔2017〕82号文)重点考核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业绩情况,结合平时考核记录,确定相应考核结果。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另行通知。
3. 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武大组字〔2020〕6号)精神,本年度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提升至20%,重点向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倾斜。获得“珞珈抗疫”系列人物表彰人员,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等次指标。各单位按比例核定优秀等次名额并推荐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等次名额见附件3。
4. 考核程序及要求
(1)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人事关系在学院的博士后,下载电子表格(附件4)自行填写并提交学院。个人填报工作于2021年1月11日期间完成。
(2)各所、中心、办公室于2021年1月17日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报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要求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学校人事部。
(4)考核等次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并公示后再填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须本人签名。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武汉大学考核办法.doc
附件3:药学院2020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docx
附件4:年度考核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