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2021年计划招收学术型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1人,不招收非全日制,已招收硕博生人数12人。符合《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硕士专业与药学类专业相关或相近均可报名。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确保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提高招生工作质量。
2.学院按一级学科组织材料考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其中材料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审核评议和提名推荐;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考核,另安排1-2名秘书负责记录。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所有考生(含2021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恕不接收规定时间外的补报及缴费。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符合相关条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期刊上发表英语文章等)并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须向学院寄送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提交申请材料
(一)材料寄送时间
1.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考生
学院接收纸质版申请材料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6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2.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考生
学院接收免试申请电子邮件和纸质版材料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其它材料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6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材料寄送地址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学院教科办寄送申请材料。只接收“顺丰快递”和“EMS标准快递”,具体邮寄地址如下: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5号武汉大学医学部5号楼7楼
武汉大学药学院谈老师 电话:027-68759996
(三)材料内容
1.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考生材料提交
考生需按顺序整理并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或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2.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考生材料提交
申请免试的考生需寄送第1点所列(1)-(6)项申请材料以外,还需寄送以下材料:
(7)《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
(8)申请免试相关证明材料:发表SCI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原件,论文封面、目录(论文标题所在页)、论文全文复印件;雅思、托福、GRE需提供成绩单复印件;
同时,免试考生需将(7)、(8)项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发至邮箱:tan@whu.edu.cn,邮件标题为:“2021年博士入学外语免试申请(考生姓名+手机号)”。收到回复邮件方为发送成功。
六、确定候选人
2021年4月—5月,学院参考2021年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组织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学院于2021年4月—5月举行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和细则见药学院官网公告栏通知。
八、录取
录取类别及录取方式与《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类别及方式相同。
九、其他事项
考生可以登录药学院官网(http://pharmacy.whu.edu.cn/)查看导师的相关信息,也可联系教科办咨询。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电话:
武汉大学药学院:027-68759996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