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 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管疫情防控的负责人、主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组成如下:

长:吴 艳 邓子新

副组长: 洪学传 张郑宇

员:胡雪雁

学院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复试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工作,成立工作专班。

纪检监察小组:边志国

疫情防控与保障小组:黄 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唐名扬 李 俊

(二)学院按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当年无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另安排复试秘书2人做好复试考场检录及记录。复试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复试录取工作遵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复试小组完成网络远程综合面试的测试、评分、评语工作并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及分数,秘书汇总后计算平均分,根据考生的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完整填写《复试记录表》,根据招生指标及综合成绩排序,提出复试意见,组长签名。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划线原则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资格分数线及招生指标

类别

学科

专业

复试分数线

计划招生人数

推免接收 人数

预计参加复试人数

备注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学术学位

药物化学

55

55

180


335

12

6

8


药剂学

55

55

180


335

5

5

0


生药学

55

55

180


335

5

4

0


药物分析学

55

55

180


335

8

4

0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55

55

180


335

14

10

4


药理学

55

55

180


335

4

1

0


临床药学

55

55

180


335

1

0

1


专业学位

药学

55

55

180


350

18

2

52

非全日制生源不足

中药学

55

55

180


350

4

0

2

非全日制

55

55

180


350

20

0

2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要求及安排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2022年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方式以网络远程复试为主,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一)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202232811:00前实名加入学院指定的QQ群报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报到内容:向管理人员发送相关材料,进行视频人像采集,熟悉复试环节。

3.复试时间:329日上午8:30开始:各学科专业综合面试,按序进行,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

4.调剂复试:另行通知。

5.初录:

415日前确定初录名单并网上公示。

420日前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并提供PDF格式(考生编号+姓名)的电子版。学院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以公布的复试科目为依据,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采取学院和各学科组织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在统一时间集中进行,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能力。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英语能力。通过英语自述、英语提问和回答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英语沟通与交流能力的考核,并结合考生提供的四六级英语成绩或其他英语水平考试的成绩证明;

3.综合能力。包括治学态度、兴趣特长、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结合考生提供材料中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

(四)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汇总后,核算考生的总评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5+专业能力成绩×0.2+英语能力成绩×0.1+综合能力成绩×0.2

2.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是录取的基本依据。复试中专业能力、英语能力和综合能力成绩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60分以下),均为复试不合格。考生复试成绩和总评成绩予以公示。

学院设置专门的复试成绩复核环节。拟录取结果公示前,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在复试阶段采取线上交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调剂复试

原则上,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学院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申请者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专业的国家线及申请专业复线分数线。

(一)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根据《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向学院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并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所有调剂申请以调剂系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准,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所有调剂工作(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初录考生换专业的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优先考虑本科学习阶段学科(以学科代码为准)为药学、生物制药、中药学、生物学、临床药学等,且学科在第四轮全国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前的考生。

(五)我院拟定于3月底(具体安排以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为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缺额信息,包括: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数、调剂复试比例、调剂要求、遴选原则、复试办法、录取规则等;请符合条件有意参加我院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

(六)调剂复试具体要求见“武汉大学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公告”。

六、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类别及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依据考试总评成绩排序录取。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双向选择

复试结束后,学院公布本年度拟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和招生名额,初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即可开展双向选择工作。学院也可向学生推荐导师。

九、信息公开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录取环节和各学科复试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990Email:lijun@whu.edu.cn。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125Email:wdyz@whu.edu.cn

(三)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由学校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查询。

、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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