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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本科教学 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本科生院《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大本字[2017]50号)精神,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接收转入学生要求

(一)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

2、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了解转入专业基本情况,对该专业有兴趣或专业特长。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3、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4、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5、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6、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7、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三)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2、申请转入我院大类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应不低于3.0。

二、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学生在武汉大学教务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同时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1、在校各学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

2、反映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材料。

三、我院根据学院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

四、学院对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学院的招生规模和现有教育教学资源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学制当年核定招生人数的10%以内。

五、经批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六、所有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同一年级。    

七、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九、此细则解释权归药学院党政联席会。


附件1.武汉大学药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doc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