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药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时间:2022-08-30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大本字[2021] 13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1]2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办法。

一、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人员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工作的政策,负责组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等加分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保障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学院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制定评分细则,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成绩优秀,培养方案内要求的课程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三)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四)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三、推免生考评标准

()学院对申请者材料进行核查,确定初选免试名单,进行综合素质评分并计算申请者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由学院组成专家小组负责审核)构成。

1.综合素质评分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提交综合素质自我鉴定表。学院由学工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本科教学主任、教学秘书、本科生辅导员组成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本科生辅导员介绍申请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情况,结合申请人自我鉴定,评价小组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对申请人进行评分。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0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15

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拥有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和审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15

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积极修读艺术类课程,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

15

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15

 

2.课程成绩评分

根据换算表,计算培养方案中除体育和军事理论以外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缓考按正常成绩计算,及格重修按首次成绩计算,不及格重修按60分计算。成绩按公式:GPA=∑[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总学分。

课程成绩

90-100

85-89

82-84

78-81

75-77

72-74

68-71

64-67

60-63

<60

绩点

4

3.7

3.3

3.0

2.7

2.3

2.0

1.5

1.0

0

 

3.学术活动加分

  1. 发表学术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及以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含Online或正式接收函),经审核鉴定,计1.0绩点/篇(如有2名以上共同第一作者,则按比例乘以相应系数),三篇及以上实行代表作评价,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专家审核小组给出具体加分分值,最高可加满分(4.0,其他价值较高的会议论文,由专家审核小组鉴定审核后给与加分。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不纳入加分体系。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每个学生Ⅱ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80%3.2)。Ⅰ类赛事: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其10%的活动得分按满分(4.0)计算。其他获奖等级的项目,单项赛事最高加分不超过学术活动满分的60%2.4)。排名第一的成员先提20%分值,然后所有成员(含署名第一的成员)再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Ⅰ类

Ⅱ类

国家级:最高奖项计4.0,其它等级依次计3.02.0绩点。

省级:最高奖项计2.0,其它等级依次计1.51.0绩点。

校级:最高奖项计0.8,其它等级依次计0.60.4绩点。

国家级:最高奖项计2.4,其它等级依次计1.51.0绩点。

省级:最高奖项计1.5,其它等级依次计0.750.5绩点。

校级:最高奖项计0.5,其它等级依次计0.350.25绩点。







Ⅱ类赛事:学校立项的赛事。

3)专利评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计每项计2.0绩点,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1.0绩点,累计最高加分不超过4.0

4.在核算综合成绩时,学术活动(论文、竞赛、专利)三项分值之和最多计4.0绩点,超出的只按4.0计算。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生资格确定

(一)学院按照总成绩的高低,分专业进行排名(成绩高者排名在前;如总成绩相同,GPA高者排名在前;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与本专业相关的较高价值SCI研究性论文者优先并排名在前)。根据各专业推免名额,依次确定推免预备生名单,直至额满。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总成绩排名及推免预备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如果排名靠前的申请者在公示期结束前放弃推免资格(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被取消推免资格,按排名先后顺序等额替补。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送学校审核。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推免工作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推免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二)学生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三)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附则

本细则由药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药学院

2022810

 

附件1:药学院推免申请表

附件2: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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